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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大对平利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支持力度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2-11-07 10:24 作者:
        编号 258 办理部门 农业农村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加大对平利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支持力度的提案
        正文

        案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18月份,省委启动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平利县被列入全省12个创建县之一,也是安康市唯一的省级创建县。去年以来,平利按照省委、市委要求,全面启动示范县创建工作,并在县第十七次代会上,将全面建设陕西乡村振兴示范县确定为全县十四五的奋斗目标,着力探索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经验,率先在全省做出示范、走在前列,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抓紧推进。平利县是山区农业大县,属地域大县、经济小县、财政穷县,存在产业基础不牢固、建设资金不足、人才短缺等问题。

        建议:

        按照《陕西省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方案》(陕农工办发〔202124号)关于各部门要围绕确定的创建名单,在政策上予以优先倾斜、项目上优先安排、资金上优先保障的要求,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建议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优先支持平利对上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省级产业发展专项等项目。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中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主要投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目前未出台任何资金支持政策。建议在十四五期间,市财政每年预算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县创建。

        3.加大人才帮扶力度。平利不仅要完成巩固衔接的底线任务,还要完成2个示范镇、29个示范村建设任务,同时还要统筹全县示范创建工作,任务量大面广,较其他县区工作任务大幅增加,建议市上在现有对平利市级帮扶部门的基础上,再调整2-3五大振兴牵头部门包抓平利乡村振兴示范村。

        4.加快制定指标体系。脱贫攻坚期间,制定了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创建示范村、示范镇、示范县得有标准支撑,为便于工作推进,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加大对上沟通衔接力度,尽快制定具体的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以便基层对标对表抓落实。


        回复


        孙小康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平利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支持力度》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尤其是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中央一号文件和中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决策部署,紧紧围绕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财政优先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强化监督管理,始终把“三农”作为财政支出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着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积极探索拓宽投入渠道,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融合,不断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的成效。

        平利县属于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在我市辖域内属农业大县,是我市重要的茶产区。但是由于我市地处秦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整体农业产业基础薄弱,市县财力非常困难,发展相对受限。脱贫攻坚期内,市级财政联合相关部门针对平利现状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支持;2021年,平利县被确定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按照“统筹发展、分类推进”的原则,探索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模式。市级财政部门联合项目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不断拓展筹资渠道,积极支持平利县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脱贫攻坚期间,全市共投入各类财政脱贫攻坚资金640亿元,其中投入平利县69亿元,占全市11%2021年,全市投入各类乡村振兴资金99.54亿元,其中投入平利县9.4亿元,占全市10%2022年,市财政局和各项目主管部门建立联动资金争取机制,形成争取工作合力。加强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衔接,及时了解投资信息和项目资金情况。针对平利县被确定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而尚未有专项资金渠道的问题,市级财政倾斜安排1000万元市级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平利县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全年共下达全市衔接23.71亿元,其中投入平利县1.92亿元,较上年增加2252.17万元,增幅13.28%远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36%,位列全市第一。

        二是强化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我们充分认识到困难地区最缺的就是发展资金,做好涉农资金整合是当前破解脱贫县区资金投入不均衡难题的有效途径。过渡期内,平利县在2021-2023年继续实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统筹行业内财政资金与行业间财政资金由脱贫县区自主安排,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格局,一定程度上解决投入不足、投入不均衡的问题。同时,我们要求和指导县区按照6:4的比例统筹安排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通过合理配比不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2021年,全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3.27亿元,其中平利县整合3.09亿元;2022年截至目前,全市计划整合27.89亿元,已整合29.65亿元,其中平利县计划整合2.55亿元,已整合2.43亿元,年中整合方案仍在调整完善中。

        您对进一步加强平利县支持力度的提案,是立足实际和长远发展的有益建议,我们将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积极予以采纳,付诸到财政支持“三农”建设工作的实际当中去,进一步提升我们的资金保障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728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财政局  32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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