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
安房金发〔2022〕43号
各管理部、各科室:
为坚决贯彻“房住不炒”的定位,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对部分业务办理事项调整如下:
一、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购买二套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积在144㎡(含)以下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降至不低于3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50%降至不低于40%。
二、减少离退休提取资料
离退休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缴存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办理销户提取不再需要提供退休文件,只需持本人身份证明、银行卡即可在网上全程办理或管理部服务窗口办理。
三、减少第二次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第二次起提取不再需要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结婚证等资料,只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明、银行卡、商业银行贷款余额证明和近三个月还款流水证明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