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侨是如何定义的?
答: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2、归侨是如何定义的?
答: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3、侨眷是如何定义的?
答: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1)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第(1)款。
4、外籍华人如何定义?
答:外籍华人是指原是华侨或外籍华人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住在国国籍者。
5、因公出国人员是否具有华侨身份?
答: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视为华侨。
6、外籍华人在国内的眷属是否属于侨眷?
答:外籍华人的眷属视同侨眷。外籍华人在华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其范围比照第3(1)款,享受侨眷待遇。
7、华侨、归侨去世后,其国内眷属的侨眷身份是否丧失?
答:华侨或归侨去世后,侨眷与其人身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
8、华侨加入外国国籍,成为外籍华人后,其国内眷属的侨眷身份是否改变?
答:华侨身份改变成为外籍华人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发生改变。
9、华侨学生、归侨学生如何定义?
答:华侨学生是指回国学习但未在国内定居的华侨。归国华侨学生是指从国外回来定居就学的华侨,简称归侨学生,不论年龄大小,就读何种学校都是归侨学生。
10、归侨要求确认身份的,该怎么办?
答:应当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申请审核认定。申请人要求认定归侨、侨眷身份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各地的侨务部门对证明材料的要求略有不同,应向有权审核认定的侨务工作机构咨询。
12、《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在教育方面的照顾政策是什么?
答:《归侨侨眷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照顾对象只限于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照顾的主体是指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照顾的内容主要是升学照顾,包括初级中学向高级中学升学,初级、高级中学向大、中专学校升学,此外还包括各种职业、成年教育的升学。
13、如何办理”三侨生”证明书?
答:“三侨生”是指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或本人是归侨青年的,可凭“居民户口簿”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市或受委托的县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查验原件相应复印件存档)。
(2)《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是归侨青年、归侨子女的,办证时须提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确认本人是归侨或父(母)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证明,并附上以上之一的材料(复印件存档)。
(3)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国外出生证(经公证部门公证)、回国护照(经公证部门公证)、侨情普查材料等,也应出具。
(4)属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华侨在所在国定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证处出具的华侨子女关系证明。
(5)属归侨、华侨的义养子女,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县(区)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抚养公证书。
14、陕西省办理“三侨考生”认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1)凡陕西省户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归侨子女考生、华侨在陕子女考生、归侨考生向所在就读中学说明自己系“三侨考生”。
(2)考生向学校领取填写教育厅印发的当年度《陕西省普通高考特殊考生证明表》后,持以下所要求提交的材料到市委统战部侨务工作科初审后,由省侨务办公室侨政处进行身份认定,由省侨办在考生所持本年度《陕西省普通高考特殊考生证明表》上签字、盖章。
(3)考生将表上交学校,全省汇总后省教育厅在网上公示,使其依法享受有关照顾。